電子加速器輻照裝置輻射安全和防護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電子加速器輻照裝置輻射安全和防護》(HJ979-2018)標準于2018年11月30日由生態環境部批準發布,并于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提出,由生態環境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北京三強核力輻射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承擔該標準的編制任務,山東藍孚高能物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加速器制造和應用單位參與了該標準的起草。
該標準旨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電子加速器(電子束和 X 射線)輻照裝置的輻射安全。標準參照了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伽馬、電子束和X射線輻照裝置的輻射安全》(IAEA SSG-8,2010年)與國內標準,并結合我國輻射加工的實踐所編制,規定了電子加速器(電子束和X射線)輻照裝置的輻射安全和防護原則,包括劑量控制、輻射工作場所的劃分、輻射屏蔽、安全設計、日常檢修(管理)及記錄等要求。
該標準的發布和實施必將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我國電子束和X射線輻照裝置和輻射加工產業的健康發展。藍孚股份作為為數不多的加速器制造和應用企業參與標準的制定,標志著技術實力和行業地位得到了業界的和國家相關監管部門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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